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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城乡规划(2016-2030年)简介
项目分类:
区域规划类
项目简介

《京津冀城乡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坚持“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目标为统领,以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和新型城乡关系为重点,坚持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为前提,以可落地、可操作为工作抓手,全面落实中央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规划作为京津冀地区空间发展的“棋盘”,重点对《纲要》明确的三地功能定位和重点功能承接地进行系统化空间落位,对交通设施、生态建设和产业对接项目进行深化落实,并提出了优化完善的建议和措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地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规划坚持突出生态本底保护与生态修复、突出非首都功能疏解与区域整体功能提升、突出用地增减调控与结构优化、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调节相结合、突出构建区域管制与长效协同机制的总体原则,提出了2020年、2030年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阶段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京津冀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指标体系。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以综合承载力为前提确定城镇发展基础。规划对京津冀的水资源条件、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等各类约束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多方案比较,提出优中选优的方案。按照“以水四定”原则,明确京津冀地区的总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依据综合承载力的分析,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筑和谐宜居的城乡空间体系和“一区三带多廊多心”的生态安全格局和多样化的区域绿地,防止城镇的无序蔓延和环首都绿带被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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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第二,构筑和谐宜居的城乡空间体系,规划好京津冀城镇发展“一盘棋”。在《纲要》确定总体空间格局基础上,从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一体化功能发展出发,提出了构建“一核、双城、多支点”的城镇总体格局。规划提出严格控制京津超大城市规模,重点强化大城市发展(区域二级中心城市),积极培育中等城市和一批专业化的小城市,构筑大中小相协调的城镇等级规模体系。提出通过培育多元化的特色小城镇、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大城市周边现代都市乡村等举措形成特色乡村地区。在生态、交通、产业三个率先突破方案布局落实的基础上,提出支撑城镇群发展的生态、交通、产业、文化、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六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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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城镇体系结构图


第三,立足非首都功能疏解,科学推动非首都功能承接地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在《纲要》提出的非首都功能疏解方案与选址原则基础上,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总体要求,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好的质量明确非首都功能承接地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要求,让生态和绿色成为最突出的特色。

第四,建立区域空间管制保障机制。规划提出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重点强化国家对禁止与限制建设地区、跨界矛盾冲突地区、政策支持地区等类型地区的空间管控。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新机场周边地区等跨界地区的协调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建立规划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

第五,明确三地空间发展指引与近期行动任务。规划明确了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空间发展的任务清单与负面清单,明确了编制、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提出了 2017年规划实施的增绿、北京老城品质提升、跨界地区合作、美丽乡村建设等四大重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