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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时间:2025-11-0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

项目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办公楼位于上海市临虹路168IBP园区,建筑面积7999.04平方米,共6层。现对202611日至20261231日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客户服务、园区秩序服务、园区环境服务、园区工程服务、园区共享服务、园区邻里关系协调、园区公共设施能源消耗等。

标项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办公楼位于上海市临虹路168IBP园区,建筑面积7999.04平方米,共6层。现对202611日至20261231日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客户服务、园区秩序服务、园区环境服务、园区工程服务、园区共享服务、园区邻里关系协调、园区公共设施能源消耗等。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办公楼位于上海市临虹路168IBP园区,隶属于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其消防报警系统设备、消防供水系统设备、强弱电设备、生活用水等系统设备均由IBP园区地下室总设备提供,地下车库、绿化区域等空间区域由IBP园区资产处统一管理,均属于园区不可分割的设备与空间。故其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属于IBP园区物理空间与运营体系的组成部分,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单一物业管理区域,一直由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瑞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并统一管理。

为确保服务标准统一、管理体系协同及资源统筹调配,避免因分散采购导致服务标准差异,保障楼宇园区运营的规范性与高效性,保持办公大楼使用的延续性、运维的连续性。依据国务院2018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瑞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宁区芙蓉江路184F

三、公示期限

2025115日至20251112

四、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卫华

联系地址:长宁区临虹路1685

联系电话6198190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丁燕、广世浩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电话62445690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Uploads/Picture/2025/11/05/u690af46c8cd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