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之初的经济恢复时期,按照中央部署,一些城市已开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当时主管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局基建处下设规划组,成为新中国最早主管全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部门。
1952年8月,建筑工程部成立,下设城市建设处,主管全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作。同年9月,中财委召开城市建设座谈会,对城市进行分类,提出了有重点地进行城市建设的方针,并要求39个城市成立建设委员会。
1953年3月,建工部城市建设局成立,下设规划处、资料处、市政处。成立之初的重大工作是筹备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经中共中央批准,会议于1954年6月召开,对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城市的认识,确定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管理机构和如何开展业务等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以此为背景,1954年10月18日,建工部城市设计院(简称城院)正式成立。
随着国家156个重点建设项目相继确定厂址,城市规划工作由此被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1954年底,第一批重点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相继完成,城院承担的洛阳市涧西工业区、兰州、太原、西安、大同、株州、湛江、石家庄等城市的初步规划和兰州、包头等重点城市工业区的管线综合设计任务陆续批复。同期还承担了大批城市初步规划编制或选厂工作。参加起草、修订了新中国的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规章《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参与制订了中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定额指标,在特殊时期的业务工作中形成“以初步规划代替总体规划”的特殊技术方法,在参与联合选厂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区域规划,通过大量科研成果累计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城市规划工作成绩突出、不容忽视,城院的工作更是紧密配合国家建设步伐,承担了国家重点城市规划与建设任务,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培养了一大批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