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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1957
第一章
新中国之初的经济恢复时期,按照中央部署,一些城市已开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当时主管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局基建处下设规划组,成为新中国最早主管全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部门。
1952年8月,建筑工程部成立,下设城市建设处,主管全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作。同年9月,中财委召开城市建设座谈会,对城市进行分类,提出了有重点地进行城市建设的方针,并要求39个城市成立建设委员会。
1953年3月,建工部城市建设局成立,下设规划处、资料处、市政处。成立之初的重大工作是筹备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经中共中央批准,会议于1954年6月召开,对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城市的认识,确定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管理机构和如何开展业务等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以此为背景,1954年10月18日,建工部城市设计院(简称城院)正式成立。
随着国家156个重点建设项目相继确定厂址,城市规划工作由此被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1954年底,第一批重点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相继完成,城院承担的洛阳市涧西工业区、兰州、太原、西安、大同、株州、湛江、石家庄等城市的初步规划和兰州、包头等重点城市工业区的管线综合设计任务陆续批复。同期还承担了大批城市初步规划编制或选厂工作。参加起草、修订了新中国的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规章《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参与制订了中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定额指标,在特殊时期的业务工作中形成“以初步规划代替总体规划”的特殊技术方法,在参与联合选厂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区域规划,通过大量科研成果累计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城市规划工作成绩突出、不容忽视,城院的工作更是紧密配合国家建设步伐,承担了国家重点城市规划与建设任务,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培养了一大批业务骨干。
1958 - 1964
第二章
继“一五”计划超额完成的良好开局之后,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重大转折。1958年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随后遭遇“三年自然灾害”和中苏关系的恶化,国家经济发展打破了正常秩序,陷入艰难的境地。
“大跃进”提出的“用城市建设的大跃进来适应工业建设大跃进”使全国形成编制城市规划的高潮。城院组织编辑了“城市规划知识小丛书”,向全国普及城市规划知识。一时间,各省市纷纷委托城院派出规划组开展规划编制。如此形势下,常规的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要求,城院起草和修订了由国家建委、城市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几项控制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先粗后细、粗细结合”的快速规划法,在一年内开展了几百个区域和城镇的“粗线条规划”。从现在看来,“粗线条规划”的工作方法在技术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遗留下很多问题,但也同时对制约工业项目的盲目摆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得这一年成为城市规划大变革的一年,影响深远。
1959年,城院开展了四十余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风景休疗养地城市规划、革命纪念地城市规划、旧城区改建规划、市中心区规划和一条街规划等占有很大比重,通过编印“城市规划年报”的汇总,向国庆十周年献礼。
随即,国家的城市规划工作开展遭受急剧扭转。1960年11月,国家计委在全国第九次计划会议上提出“三年不搞城市规划”,城院转而以规划研究为重点,对以往的工作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回顾和梳理。城院调集骨干力量参与新中国第一本城市规划学科教科书《城乡规划》编写工作,开展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研究于1964年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全国发布,在以后十几年内成为全国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参与编写了《居住区修建方式》《城市道路规划》《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城市园林规划》等一大批影响重大、深远的技术成果。
1963年1月,院几经变更隶属关系后,改名为国家计委城市规划研究院,院的机构、人员不断减少,整体发展跟随国家规划事业共同进入低谷时期。
1964年4月,国家经委成立基建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国家计委城市设计计划局划归国家经委领导,同时,城市规划研究院正式撤消,人员划入国家经委城市规划局,隶属经委“基建口”领导。
同年5至6月,中共提出大三线战略布局,主要任务为工厂搬迁和建设三线基地。城市规划局承担了攀枝花钢铁基地规划任务,其他人员一部分参加了工厂内迁和大庆油田基地建设调查,另外一大批同志参加“四清”运动。
1965年3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国家经委城市规划局划归国家建委领导,人员削减为30人。在随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主管机构停止了正常工作,1969年,城市规划局撤消,人员下放到江西清江“五七”干校。
1973 - 1982
第三章
1971年,中央下达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大力整顿的指示,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经过长久的停滞后再次复苏。1972年,国家建委城市建设局成立,1973年6月,在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下设立了城市建设研究所。1979年3月27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下设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下设办公室、总体规划室、详细规划室、城市规划经济室、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室、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室、城市工程规划室和情报研究室8个室,制定了6条工作任务:承担一些开放城市、重点新建工业城市的规划设计任务,其中有条件的可作为科研试点;系统开展城市规划各个专业的专题研究,对重大研究课题做些协调工作;参加城市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编写城市规划各专业的技术资料,为全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设计、科研、学术部门服务;研究、引进国外城市规划经验,交流国内城市规划情况;完成总局交办的任务。
1982年5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成立,同年7月5日,为加强科研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文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973至1982年,所(院)规划业务发展逐步恢复,于建院后迅速成立了院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开展和参与了荆门、咸宁、长沙、沈阳、南宁、合肥、武汉、昆明、南昌、桂林、太原、郑州、西安、天津等城市的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研究;开展《京津唐地区各城市性质、功能、发展方向及相互关系的研究》,承担《居住区详细规划的研究》《风景旅游城市规划研究》《现代海港城市规划和港区合理布局的研究》等部级科研项目;进行《城市给水水质净化技术的经验总结》《城市污水处理技术革新成果总结》等调查研究;编写了《中国新园林》《城镇居住区规划实例》《中国大百科全书》城市规划部分条目及《城市规划原理》等重要著作;并承担唐山、天津两次重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任务。
这一时期,从“所”至“院”的筹建过程和组建完善工作异常繁重,调入人员需要从原城市设计院和建研院城乡规划室下放人员中商调,筹备置办办公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物资匮缺的情况下也十分艰辛。除此之外,全国城市规划在经历重创停滞后,各方面的恢复过渡也面临巨大的困难和考验。如此严峻的形势下,院职工在院领导的带领下,目标统一、方向明确、有条不紊的迅速推进各方面工作,克服困难、挣脱瓶颈,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3 - 1986
第四章
1983年5月,国家科委下文,同意中规院为研究院性质,全称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明确院的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务是:研究中国各类城镇发展战略、目标、标准、布局、方法、程序、理论、政策和实施等重要问题。具体从事中国城市化途径、发展预测、城镇土地综合利用、建设结构合理布局、旧城镇的改造利用、城市交通、住宅、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事业等规划设计研究工作。要求院成为国家在城市规划科研、设计、情报等三个方面的中心。院下设城市历史理论研究所、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所、城市规划经济研究所、城市详细规划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所、风景及历史名城规划研究所、《城市规划》杂志编辑部、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等机构,后又增设建筑设计室。
群贤毕至,四方辐辏。院在这一时期的首要任务是集聚人员,形成强大的技术规模力量。“人才立院”的战略从此时就已经深深烙印并贯穿院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中规院伴随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开始了城市规划事业包括科研、设计和学术信息等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
院沿袭1982年原规划所时期成立的技术委员会为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由陈占祥任主任。1984年起,陆续聘请吴良镛、任震英、郑孝燮、侯仁之、齐康、林志群、周干峙、徐循初、赵士修(1994年聘)、Peter·Hall(2004年聘)、Joh·Lang、John·Fridemann等多位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专家担任院高级顾问。1985年,院首次任命副总规划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建筑师各1名,并于1986年成立总工程师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选调了一批技术骨干力量,并大量接受规划、建筑、经济地理、园林以及各项工程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很快充实各所技术力量,为迅速开展各项科技工作创造了条件。
为满足工作方向和规划任务的要求,紧密贴合国家改革开放和重视沿海地区建设发展的走向,院的机构不断充实、壮大。1984年,院在深圳设立第一个分支机构“中规院深圳咨询中心”(1992年更名为深圳分院),承担沿海特区和开放城市规划形势下的大量规划任务,为我国沿海城市的城市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院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各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安排城市规划的科研计划、重视有关城市发展战略及政策性课题研究。同时,加强向城市化、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专项规划等方面延伸研究力量,体现了“科研面向经济建设”的特点。院大力加强国际交流工作,积极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并通过发行外文刊物(英文版《城市规划》《China City Planning Review》)、邀请国外专家来华开展学术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
这一时期,院的业务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城市规划研究范围得到扩展,理论和方法方面有了大幅度的突破和进展,为院全面开展科学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院的机构不断根据国家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行机动灵活的调整,进一步符合管理和业务拓展的需求,为迎接1986年全国推进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院的后续改革发展积蓄力量、做好充分准备。
1987 - 1996
第五章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肯定了“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基本方针,为加强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年,国家开始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促使科研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体制。在如此高涨的发展和改革浪潮下,由部确定中规院为社会公益型的科研机构,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院经费基本上依靠自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为适应此项变革,院的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逐步充实完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领导班子由正副院长、正副党委书记和总规划师组成,实行院务会议制度。
在技术管理上,实行院总规划师负责制,设正副总规划师(后发展为院所两级管理、各所设主任工程师)。1991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目标管理和质量认证体系,包括完善原有的规划设计“三阶段”管理和科研管理做法,制定了10项院的统一技术措施等,进入了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阶段。
全面改革也体现在人才培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发展等院工作的各个方面。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和我国首部城市规划领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国家城市规划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道路,多元规划大规模涌现,城市规划空前兴旺繁荣。乘此东风,院以全面改革后的崭新姿态和强劲动力攀升到法制和市场化发展的新高度。
这一阶段的主导思想是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更多地完成规划设计任务。院紧随国家发展形势,业务发展“主战场”一直围绕沿海地区和沿海城市拓展,在设立深圳咨询中心后,相继设立海南分院、汕头规划设计部、厦门规划设计部、北海分院、钦州办事处、惠州分院等,陆续承担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南省大批城镇和开发区的规划。
由于院特殊的对部服务和行业领衔性质,部充分利用院的人才科技力量和推动能力,在院特设多个机构,开展了大批行业内的开创性工作。1988年,全国城市规划标准规范技术归口单位挂靠我院,承担全国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方面的技术规范。《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由院组织拟定,第一批标准规范中由我院主编或参编的多达15项。1991年,院主编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正式施行,结束了我国城市规划无国家标准规范的历史。1992年,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UGIS)工程技术中心”,承担有关城市GIS分类、编码、标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着力开创城市规划软件开发和相关计算机技术支撑技术。
院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成为全国城市规划方面的学术信息中心,对学术信息研究、交流负有重任。挂靠院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全国城市规划科技情报网等组织均在院的学术信息中心设立办事机构,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趋势,与院共同组织大量学术活动,有力推进了行业发展。
为适应扩大、开放的要求,院着手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于1989年正式成为“国际住房与规划联盟”(IFHP)会员单位。1995年5月,院成立国际合作与培训中心,是部直属单位中唯一取得国务院专家局授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资格证书”的单位。
这一时期,院的各项工作一直以1989年院首届学术报告会上行业代表给予的评价为准则:“中规院将继续发挥‘国家队’的带头作用,进行更新、更广、更高远的探索”,拉开迈向新世纪、跨越发展的序幕。
1997 - 2003
第六章
1997年1月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前夕,中央作出要以规划为城市建设和管理“龙头”、抓好跨世纪城市规划的编制、进一步重视规划的重要指示。国家在这一时期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城乡规划作为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院紧跟国家发展形势,在11月主办召开了“迈向21世纪的城市国际会议”,就“21世纪的城市应当是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达成共识,并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讨论,为城市规划的跨世纪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
院在这一时期深化改革与机构、制度建设,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2001年底,院组织编制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2—2005年发展计划》,拟订了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实施综合拓展战略、品牌引导战略、持续创新战略、人才兴院战略、弹性扩张战略、质量效益战略,深化改革、求实创新,建设具国际竞争力的中规院。
1998年1月,建设部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在院正式挂牌运行。同月成立工程规划设计所。1999年,为加强历史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研究,城市规划理论所更名为城市规划与历史名城规划研究所;同年,成立旅游规划研究中心。2000年,为适应国家加强区域协调的需要,城市规划经济研究所更名为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研究所。同年10月,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移交我院。2001年,设立居住区规划设计研究咨询中心。同年,部城市水资源中心和部城市水质监测中心整建制划归我院。2002年,设立国际合作发展部。2003年,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式成立。
2000年,国家全面推进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基于院的工作特点,国务院在批复的134家科研事业单位体改方案中明确我院“保留科研事业单位性质,暂由建设部管理”。院成为建设部最大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1999年,院取得智能建筑系统集成甲级设计资质。2002年,取得市政公用行业(含道路、给水、排水、风景园林)甲级设计资质。同年取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证。院加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和中国对外承包商会,为开拓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2003年,院取得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格、水资源论证资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同年,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可的“双认证”。至此,院成为专业门类多、业务面宽,集规划设计培训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规划咨询技术单位。
院在这一时期的业务拓展和技术成果充分透射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壮阔图景:加强了区域层面规划的研究,积极探索新领域与新方法,城市设计领域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西部地区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各专业规划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院在国家方针的指导下,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完成国家和行业在城乡规划领域的政策和决策咨询的技术支撑任务。以城市规划主业为重点,以为部和行业服务、规划设计与咨询、科研和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和国际合作交流四大任务为主体,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各专业协同发展,增强了院的整体技术优势,进一步确立了“中规院”品牌,实现了全院进入21世纪的跨越式发展。
2004 - 2016
第七章
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健康城镇化的目标。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把城乡统筹写入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突出公共政策属性,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地位,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成为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目标。2015年12月,时隔37年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分析了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
这一时期的城镇化发展进入国家战略,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中国城乡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城乡统筹规划、社区规划等社会诉求日益强烈,规划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灾区,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以及区域性特困地区等援建规划的大规模展开,使院面临城市规划工作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
中规院在这一时期面对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考验,面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外部压力和自身改革的内部要求,紧密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心工作,坚持“职能发展以为部服务为首要任务,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以城市规划设计为基础,形成为部服务、科研标准、规划设计和社会公益服务四项主要职能有机协调、相互促进、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适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职能调整、国家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要求及业务领域拓展要求,院在这一期间成立了城乡规划研究室、城市设计研究室、国际城市规划研究室、住房所、城乡所、水规所、文旅所、城市安全中心、能源中心等业务机构,强化了新兴业务的载体建设,促进了新兴业务领域的发展。新机构的设置使院与部各司局的业务对应与服务关系更加清晰、匹配,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对部服务的机构与职能体系。为提高在专业领域的研究与技术水平、拓展业务领域,院在工程所、水规所基础上组建了城镇水务与工程专业研究院,在交通所基础上组建了城市交通专业研究院。院主动调整业务机构布局,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在支持深圳分院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相继设立了上海分院和西部分院,北京总院与深圳、上海、西部三大分院在地域形态上构成“钻石结构”,更加符合国家区域发展趋势和战略布局。院还成立了科技促进处这一职能部门,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取得跨越式进展,明确提出“院的中心工作由规划设计主导向研究咨询与规划设计并重,以研究引领发展转型”的近期发展目标。
正是由于选择了切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战略方向,院对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共政策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愈加凸显,对地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技术服务取得了新的成果,在城乡规划行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重要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机构,成为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规划咨询、设计和研究机构,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和称赞——“中规院是全国顶级的规划设计单位”。
十九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持续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我院进一步丰富了自身专业结构和机构设置,主动对接国内外优势技术团队,不断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发展壮大了“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优化提升在地服务质量,立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四大城市群,业务范围为遍及全国,并辐射到亚洲、非洲许多国家。
进入新时代,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我院围绕建设国际有影响力的城乡规划设计和国家专业智库目标,坚持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秉持“规划姓党”的政治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规划理念和初心,坚持党对城乡规划事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将规划事业融入到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
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成功申报成为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委设定的“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单位”,在党的建设、业务拓展、科技发展、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获得长足的进步。
全面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其他部委、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雄安新区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规划扶贫、资金扶贫、挂职扶贫以及与贫困地区共同缔造等方式开展大量扶贫脱困工作,承担援疆、援藏、援青和其他地区扶贫、支边等各项援助性规划设计项目,为新时代脱贫攻坚做出重要贡献。
在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文化传承、村镇建设、海绵城市试点与规划、黑臭水体整治等领域勤奋深耕,不断朝向建设新型智库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