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院学术专著《自然保护地和乡村社区协同发展规划---理论·方法·实践》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规院院长王凯为本书作序。
《自然保护地和乡村社区协同发展规划---理论·方法·实践》基于生态文明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在我院牵头负责完成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研究》(2016YFC0503308)部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提炼扩充后结集而成,力求理论、方法和实践的相互印证和统一;是我院建设“中规智库”的又一学术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约占我国陆域面积的18%左右。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分布广泛,所以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客观上存在着大量的乡村居民,而在自然保护地周边的乡村居民数则更多。这些乡村居民和自然保护地唇齿相依、休戚相关,其生产生活和发展建设对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成效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涵之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因此,促进和实现自然保护地和乡村协同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促进和实现自然保护地和乡村协同发展也符合国际自然保护的主流理念。事实上,国际社会及相关组织对自然保护地原住民和社区的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更加理性和务实。从早期将原住民强制迁出自然保护地的“黄石公园模式”,到200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英文简称IUCN)在“德班宣言”中倡议的“保障人权,消除贫困、利益共享”,再到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等。这些政策理念的转变为保障自然保护地原住民的各项权利以及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地发展等凝聚了共识。上篇为“协同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共7章。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现实特点,分析了乡村社区和自然保护地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的背景和机制,梳理了自然保护地和乡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理论,并对自然保护地和乡村社区协同发展的内涵、意义和方法等进行了探讨。在总结相关规划及其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构建了自然保护地和乡村社区协同发展规划的系统框架,提出了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村庄规划等规划类型在促进自然保护地和乡村社区协同发展方面的技术路径、方法和研究重点,对各类相关规划的编制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指导和参考。下篇为“协同发展”规划的实践和案例,共8章。规划实践共有8个案例,包括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可可西里(三江源国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青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关岭(国家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峨眉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札达土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遗产预备清单)、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预备清单)、黄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等自然保护地。案例1~4是总体规划层面“协同发展”的专项规划实践;案例5~8是基于“协同发展”理念,在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不同尺度地域内乡村社区发展、调控和整治等方面的规划实践。在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的过程中,针对不同自然保护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背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将自然保护地和乡村社区的协同发展作为规划研究的重点,综合运用前述的理论和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力求突出各个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特点和特色。本书作者主要有:陈战是、于涵,以及邓武功、李泽、宋梁、王笑时、蔺宇晴、刘颖慧、梁庄、陈萍、赵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