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波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规划师,兼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总体规划学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山地学委会委员。
1988年7月进入中规院工作,历任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主任工程师、副所长、所长,西部分院院长等职务。
主持规划设计项目百余项,包括《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等城镇群规划,《西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及《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杭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等城市战略规划、总体规划,“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以及重大城市设计项目。
主持、参与的项目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十余项,其中,《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金奖、全国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北川县“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0)》、《北川新县城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实施》及《京津冀城乡规划(2015-2030)》获全国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南安市水头镇总体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09-2020)获》及《西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等项目获全国及省部级优秀规划设计奖。